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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 | 构建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发布时间:2023-11-02 04:09:56 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连江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内部协作,强化外部沟通配合,找准法律监督发力点,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印发了《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内部协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的要点、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分工、线索与文书流转程序及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力推动形成内部一体协同履职的局面。

  

  

  近年来,连江县检察院相继和公安、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签订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了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共同做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保证罚当其错,形成社会治理闭环。

  此外,连江县检察院还聘请了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技术人员、资深干部担任特邀检察官专家助理,为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的线索审查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精准性。

  

  

  在全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连江县检察院针对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须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发出《检察意见书》13 份。同时,针对发出《检察意见书》后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对 10 人给予了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了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的问题,确保处罚到位。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连江县检察院将立足现有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督共识,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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