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助力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桥梁纽带,更是服务群众的民心产品。
近年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建立“四联动”工作机制,打造“检纾民困”司法救助工作品牌,在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中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内部联动强配合
司法救助提质效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关爱,让我的生活有了新的希望。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你们帮助我渡过难关。”2022年7月,当检察官给饶某某送上司法救助金时,她含泪说道。
2022年,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饶某某刑事申诉案过程中,发现饶某某因傅某某交通肇事案造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后,被告人傅某某仅赔偿其0.2万元,仍有9.3万元未赔偿。
饶某某因颅脑损伤留下后遗症,视力受损,继续治疗仍需大额医疗费用,因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县妇联共同走访调查,并根据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联合市检察院共同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同时,协调县妇联为其申报困难母亲救助。
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以控申部门主动获取司法救助线索为主、各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为辅,案件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为合力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救助线索发现、审查办理、移送反馈,推动各部门融合履职,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办案各个环节。
2020年以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14件,为17名救助申请人争取救助金共计53.6万元,实实在在解决救助申请人“急难愁盼”问题,让受救助家庭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检察温情。
上下联动齐发力
能动履职暖民心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树立“一盘棋”思想,从案管收案开始,第一时间掌握造成刑事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案件,建立工作台账,提升办案部门司法救助意识,主动了解遭受不法侵害情况、获得赔偿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方式,并同步将线索移送综合业务部门。
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两级院联合救助机制,对死亡、重伤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高救助金额,提升救助效果。2022年以来,针对县级救助无法解决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救助需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市检察院开展联动司法救助,为6名救助申请人争取市级司法救助金9万元。同时,为4名救助申请人争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救助金1.6万元。
外部联动共帮扶
纾难解困传关爱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救助合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以专项活动为引领,分别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就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困难妇女救助工作共同出台工作办法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商、线索移送、定期跟踪回访、长期跟踪帮扶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优势。
借助大数据,强化救助线索移送等,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2020年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移送线索5条,开展司法救助5件。
同时,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变“检察机关单环节救助”为“跨领域、跨行业联合救助”,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2022年10月,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针对李某某患有焦虑抑郁症,具有自杀自伤的情况,协调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延伸联动深度
为民纾困促稳定
发扬“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的才溪乡调查精神,发现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联合妇联、农业农村局、镇村干部等共同入户调查,全面、详实掌握救助申请人的家庭实际困难,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措施。
同时,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贯穿始终。建立案后定期跟踪回访机制,了解掌握司法救助金使用和帮扶情况,密切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家庭情况。
与此同时,主动开展救助,助力访源治理,在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及信访矛盾化解中,主动引入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来源: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