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委以“联、报、谈、考”巡察整改机制推动整改成效巩固提升,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日常工作、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效应,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联合协同抓整改。制定出台《贺兰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将巡察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纪委监委、组织部的常态化工作,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办等相关部门组建成督查工作组,深入被巡察单位现场指导、盘点验收,“多方联审”评估,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过筛”,真正摸清整改情况、找准整改问题、打通整改堵点,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围绕前三轮11个单位反馈的问题,成立督查组7个、开展联合实地调研督导7次、下发督办函6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均超过90%。
专项通报“治未病”。提请县委印发《贺兰县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通报办法》制度,向全县57个党组织公开通报11条共性问题,并制定印发《县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通报》《巡察工作提醒函》,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制度要求和共性问题清单,未巡先查,同时将各乡镇、各部门“未巡先改”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发送共性问题提醒函或建议书共12份,督促将日常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与巡察整改结合起来,形成同题共答合力。
约谈加压促整改。制发《贺兰县委巡察整改约谈制度》《贺兰县委巡察整改调研督办制度》等,把巡察整改纳入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绩效考核内容、党建述职及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内容,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先后与26名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讲整改、压责任,有效防止巡察整改情况“一反了之”,在监督整改上持续加压。
考核量化评整改。探索建立《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考评办法》,把巡察整改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细化巡察整改量化“打分”考核指标,围绕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考核,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严肃性、权威性,倒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巡察整改中履职尽责。(贺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