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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抽丝剥茧一举监督13起民事虚假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15:34:07 作者:admin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通过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再审以后我已经还清了应还的借款,现在的生活充满了阳光!”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系列检察监督案中的一位借款人张某高兴地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而就在两年多前,张某还因为一桩官司而陷入人生的低谷。

  2021年6月,启东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了陆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刑事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涉及民事虚假诉讼,遂依托该院刑民联动机制,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给了本院民事检察部门。

  受理案件后,民事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陆某于2017年4月借给吴某1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万元,后因吴某无力偿还,陆某便找到吴某的父亲,以收取吴某借款利息为名,让吴父写下了一张3万元借条。随后,陆某持该借条起诉至法院,要求吴父归还借款3万元。

  “查明案情后,陆某的行为和身份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承办检察官倪蓉介绍说,“我们运用发散思维,从这一起案件出发,对该案原告陆某名下所有民事案件进行了纵向排查。”审查过程中,倪蓉注意到陆某在当地经营一家门市,在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放贷,以月利率10%至15%不等的高额利率收取利息。而在2017年、2018年期间,陆某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先后多次以张某、吴某等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多件民间借贷之诉,分别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诉讼标的额合计约590万元。

  “表面上看,都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也存在银行流水,甚至还有证人到庭作证,所以法院在认定借贷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作出了支持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对此,倪蓉立即带领办案组前往法院调阅相关民事卷宗,核实相关银行流水明细、证人证言,不断进行证据对比,并商请公安机关共同研讨询问重点。在检警双方的密切合作下,陆某最终承认其在多个借款合同中存在“格式借据”“阴阳利息”“当扣利息”“虚高金额”等不法行为。

  依据所查明的事实,启东市检察院随即以陆某因职业放贷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原审判决应依法予以纠正为由,对陆某所涉5起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法院再审后,均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认定陆某与各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对相关高额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剔除借据中的虚高部分,被告应偿还陆某实际借款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案件中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

  “陆某案基本查清,但‘拔出萝卜带出泥’,我们同时对案件借款人提供的其他线索作了横向排查。”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在核查原案证据的时候,陆某虚假诉讼案中的借款人吴某曾向该院反映,同时期另一名放贷人马某也存在因未如期收到高额利息,要求其父吴某出具虚假借据并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办案组根据该线索,又马不停蹄地开展卷宗审查、证据核实,并询问了借款人张某等人,最终查明马某在2018年向法院提起虚假民间借贷诉讼4件,诉讼标的额共计29万余元的事实。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张某又向检察官反映,称她同时受到另一名放贷人黄某的高额利息压迫。办案组成员继续跟踪调查黄某系列案件,对黄某所涉及的4起借贷纠纷案进行依法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诉讼标的额共计51万余元。今年1月13日、5月12日,该院分别对马某、黄某系列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马某最终向法院申请撤回其提起的系列民间借贷诉讼,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黄某最终与各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偿还真实借款本金,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深挖潜,才能有效发掘监督线索。”倪蓉介绍道,启东市检察院从一起案件出发,抽丝剥茧,一举监督了13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共为借款人挽回经济损失670余万元。

  (通讯员秦晓微 印春柳)

  (原标题:“深挖潜,才能有效发掘监督线索” 江苏启东:抽丝剥茧一举监督13起民事虚假诉讼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1/t20231115_633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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