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判决书我们已经收到了。”日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监督申请人的电话,这场历时4年多的案件终于迎来了曙光。
告错了人,申请再审被驳回
2018年12月,祝某与他人合伙开办砂石加工厂,将位于汉江边的旧设备拆运工作发包给了焊工张某。同年12月29日,张某找来梁某等人一起吊装设备,在起吊设备过程中发生脱钩事故,致使梁某身受重伤被送到医院。张某将此事报告给祝某,祝某表示由张某出面协调,并将部分医疗费用转给张某代交伤者家属。因伤势过重,梁某当天夜晚死亡。
因无人负担死亡赔偿,梁某家属以张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向死者家属赔偿43.6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梁某家属一直得不到赔偿。
后梁某家属从行政监管部门获得新的证据,了解到祝某才是砂石厂的经营者,起诉时错误地将张某当作了砂石厂经营者,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樊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子结了,事也要结”
樊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祝某虽然是砂石厂的经营者,但现有证据证实祝某将设备转运吊装工作以7000元的价格发包给了张某。其他施工人员也证明张某和梁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于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案子结了,事也要结。”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虽然砂石厂经营者祝某与死者梁某不存在劳务关系,但祝某在明知张某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将设备转运吊装工作发包给张某,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释法说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告知梁某家属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增加适格的被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随后,梁某家属起诉,该案被法院受理立案。
做好司法为民“后半篇文章”
在对该案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梁某的妻子患有癌症,需长期治疗,医药费用开支巨大。梁某去世后,家庭经济状况更加恶化,而迟迟不能得到赔偿款,让原本困难的梁某一家雪上加霜。
“您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已向负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第五检察部移送了相关线索。”在等待法院判决期间,承办检察官告诉梁某家属。经审核,樊城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梁某家属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砂石厂经营者祝某对梁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不应仅仅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还应当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能动履职、扩展办案思路,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樊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军表示。
近年来,该院将群众的烦心事做成暖心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多渠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还专门针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探索建立《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后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陈兵 张文哲)
(原标题:不支持监督申请不是终点 襄阳樊城:多措并举将群众的烦心事做成暖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