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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耳朵都不能错过的“检察故事”
福建省检察院
福建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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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威是谁?全国优秀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标兵……这些都是他的荣誉标签。作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威的办公桌总是堆积如山,除了一摞摞厚厚的案件卷宗外,还堆满了法学、经济类等各种书籍。黄威从入职第一天起,就一直战斗在刑事检察第一线。从检21年来,黄威办理的案件超过1000起,无论简易案件还是疑难复杂案件,无一错案。
工作时,黄威的手边常常堆满了案卷材料
21年从检生涯,令黄威至今难忘的是多年前办理的一起绑架儿童致死案。当年,9岁的童童(化名)被两名罪犯绑架后,童童父母就接到巨款勒索电话。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被绑架的当天,童童已经被杀害。两名罪犯被逮捕归案后,家属只提出了一个要求:“讨个公道!”
当时,手机、车辆GPS定位信息并不如现在这么完备,可这些信息涉及绑架全过程的认定,对此案非常关键。黄威说,“万一犯罪嫌疑人畏惧重判,在庭审上翻供,检察官拿不出一些客观证据之类的‘铁证’,指控工作很可能就会陷入困境。”于是,他和同事以及公安民警一起,按时间、地点分解作案过程,查找、组合车辆GPS信息等所有能够与供词细节相印证的蛛丝马迹,用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印证供述,做好应对翻供的预案。
果不其然,庭审中两名罪犯当庭翻供,黄威用严密的逻辑和一一出示的证据,将不实翻供内容逐一击破。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最终,法庭宣布检察机关指控绑架罪名成立,两名罪犯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我们办的是案件,守护的是民心。当时我开完这个庭,就觉得当公诉人好骄傲。”黄威参加过很多庭审,也遇到了不少在“口供”上出问题的犯罪嫌疑人。“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会顽抗到底,甚至当庭突然翻供。无论是顽抗还是翻供,我们要做到的就是根据他们的顽抗内容或翻供说出的新内容,结合证据,一步一步地揭露不合理的地方。”
黄威带领办案团队讨论案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
敢于亮剑、善于监督,是黄威办案中一直信奉的准则。2019年,黄威作为二审案件承办检察官,连续受理了两起一审宣判无罪的案件,其中就包括一起特别的侵占民营企业财产的职务侵占案。
这家民营企业由4名股东合伙,共同出资盖房出租获利,租金收入可观。然而,负责经营的股东与承租公司恶意串通,致使公司损失了快10年的租金收入,而他却成了承租公司的“股东”,心安理得地以分红的名义获利。
黄威回忆,此案法律认定争议极大。普通的职务侵占案主体一般来讲就是单位的员工,但这个案件很特殊——第一,主体是股东,是直接经营者;第二,他不是直接从单位拿钱,而是侵占了企业长期的租金收入。
“这名股东和实际承租公司协商好,利用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保证公司没有任何诉讼纠纷,否则就要赔钱。而实际上,当时这家民营企业已经在打官司了,这是一份必定会赔钱的协议。同时,这名股东还让企业的律师不要应诉,这场官司败诉后,企业的其他股东才知道这件事。而这名股东也因为这一番操作,在一分钱不出的情况下成了承租单位的股东,参与分红获得约200万元。”二审期间,大家对此案有不少讨论,意见也不太一致。黄威经分析论证后认为,可以明确几点。
第一,企业的财产权利应当包括债权,租金的损失也应当视为财产损失。第二,确定了一个原则,犯罪与否要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即获得的收益实质上是来自企业的损失。犯罪嫌疑人一直辩称他拿的是分红,并没有从企业那里获利,这是对法律机械的理解。第三,股东间的纠纷会不会影响侵占罪的认定?此案中,有两名股东欠犯罪嫌疑人的钱,犯罪嫌疑人也以此为由对他从企业拿钱作出辩解,但还有一名股东和他没有债务纠纷。而犯罪嫌疑人获利后,也没有向那两名欠他钱的股东主张债务灭失,从这点来看,是能体现他非法占有的目的的。
据此,黄威和同事调取了大量印证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新证据,选择核心的抗点,庭审时围绕着犯罪实质有理有据地出具证据展开辩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厦门市检察院的全部意见,以职务侵占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这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通过抗诉依法纠正有错误的裁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从而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黄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