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误入歧途
原来,小宁(化名)是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一起贩卖毒品案的犯罪嫌疑人,北京房山区某院校在校生,系未成年人。因一念之差,帮助他人邮寄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但鉴于其具有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八个月的考察期限。
考虑到小宁现在是一名还未毕业的学生,如果在政和县进行监督考察,就需要放弃学习机会。如何对小宁开展有效的考察帮教,达到防止再犯、帮助回归社会的目的,成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环节的关键问题。
异地帮教,传递温情
为了让重返校园的小宁能够安心上学,避免路途上的奔波,同时更好地对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考察,在听取小宁及其法定代理人意愿后,政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决定委托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代为开展异地帮教考察。之后,两地检察院、小宁及其监护人三方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协议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由两地检察院与小宁监护人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就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法治教育,要求其积极参加无偿公益劳动等考察帮教内容达成了共识,使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充分认识到帮教考察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同时有效预防其再次犯罪。
协同发力,共护成长
在考察期间,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帮教不间断,守护不停歇。通过强化与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完善异地协作帮教机制,及时掌握帮教考察情况;同时对小宁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对小宁开展电话回访、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小宁的正面引导及监督约束,帮助其改过自新、顺利完成学业。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保证不会再犯…”在结束帮教活动后,小宁也写下所思所想,帮教日志中记录了他的每一次的成长与蜕变。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小宁的异地帮教工作顺利开展。近期,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宁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跨省异地协作监督考察,不仅打破了距离的限制,让涉罪未成年人在“校门口”接受考察帮教,更能把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成效。
下一步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为契机
不断延伸未检工作的职能和触角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迷途少年能够放下思想包袱
以新的姿态
重新返回校园,回归正途
愿每个在青春路上跑偏的孩子
都能在犯错中成长
从卑微中坚强
从付出中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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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和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