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下来后,我曾一度消沉和迷茫,对工作失去了信心,感谢回访组的耐心开导、帮助鼓励,接下来我一定认真工作,以实际工作来回报组织。”近日,在区纪委区监委回访谈心后,之前受到党纪处分的某乡镇干部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要求,近日,濂溪区纪委区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考察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三条,明确回访考察教育工作的对象、原则、方式、程序等重要事项。通过贯通融合党委(党组)日常教育管理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机关回访教育监督职责,确保回访教育严格规范,全方位引导受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从思想上正视问题,在行动上汲取教训,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干劲,化“有错”为“有为”。
“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是回访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疏导,‘一对一’结对帮扶,准确掌握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区纪委区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道。
问责只是手段,教育转化才是目的。该区纪委区监委回访教育采取“查阅资料+当面谈话+听取评价”的立体回访考察方式,同步设置回访教育专班、回访教育热线,做到“五查五看”,保障回访教育实效、干部合法权益。即查思想状态,看纠错态度好不好;查工作绩效,看干事热情高不高;查考核待遇,看处分执行严不严;查真实想法,看合理诉求困难有没有;查资料台账,看主体责任落实到不到位。
在综合运用回访教育成果上,该区纪委区监委建立“一人一档”回访考察教育档案,“两送一入”(送所在单位、送组织人事部门、入廉政档案)分类分级反馈跟踪回访结果,作为被回访人员的年度考核、考察任用、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我们决不能一处了之,要充分做好做实回访教育,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跑起来。”濂溪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濂溪区纪委区监委 殷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