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名下有几个微信号?
有些是否连自己都不知道?
这一点也不稀奇
因为有不法分子在收集公民信息
注册微信号并出售牟利
若你的账号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
……
11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与
《检察风云》杂志社
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
将直播这起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庭审
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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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邵长利、检察官吴夏一将出庭支持公诉。上海市人大代表、民盟闵行区委副主委姚海嵩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吴芳共同为您解读。
案件概述
2022年下半年起至2023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先后从被告人谢某某等网络中介处,购买包括公民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在内的个人信息,由杨某某及其雇员(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上述信息注册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通过境外通讯软件出售给他人。其中,部分实名制微信号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0余万元;被告人谢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余万元。
2023年10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人介绍
邵长利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有组织犯罪办案团队成员,曾获上海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松江区“1号先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吴夏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第十三届上海市优秀公诉人,上海数字检察人才库成员。
专家解读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上海市人大代表、民盟闵行区委副主委姚海嵩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吴芳两位专业嘉宾现场为您解读。
姚海嵩
上海市人大代表,民盟闵行区委副主委、民盟上海市委内部监督委委员,复旦大学智能医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法律分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专家,上海科技专家库专家,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闵行区春申金字塔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吴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上海市优秀公诉人。
本案诉讼焦点
❶以虚拟货币形式获利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❷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否要扣除购买信息的成本?
❸两名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
检察机关为何认为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嘉宾将结合庭审为您进行详细解读。请关注11月28日14:15,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
小贴士——法律小知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