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新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新弘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新弘在担任云南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农村水利处处长,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兼省中低产田改造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