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立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立明利用担任怀远县淝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怀远县委常委的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验收、综合查验备案、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3502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立明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立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近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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