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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如我在诉”用心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3-12-24 09:29:55 作者:admin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怀化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以推动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措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4件,把争议的“结”打开,把群众的事办好。

  

  帮助企业破局解困

  今年9月,怀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雄在走访企业政协委员时,政协委员向其反映,某房地产公司的3名股东在2018年5月被某行政机关处以警告处罚,但3名股东对此一直不知情,认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而股东有行政处罚记录直接影响该公司进行招投标等正常经营活动,希望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将该线索交办至鹤城区检察院,该院及时调取相关行政处罚案卷,询问了原案承办人和3名被处罚人相关情况,审查后发现该3件案件存在行政处罚事实依据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未有效送达、取证不规范等违法情形。

  为更好化解行政争议,鹤城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听证员的意见。10月13日,该院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该3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跟进协调,最终该行政机关于10月18日撤销了对3人的行政处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解除了企业家经营管理的束缚,纾解了民营企业的经营难题。

  解决企业家烦心事

  洪江市检察院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期间,老申、老戴对前来走访调研的检察官们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自从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文书在网站公示后,每天都会接到七八个小额放贷电话,真是烦不胜烦。”“听你们介绍说检察机关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能,请你们好好监督一下,看到底是哪个环节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根据老申、老戴说的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某行政部门在今年2月份网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书中,未对申某某、戴某某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隐匿、去标识化处理,致使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该渠道获得个人信息后启动“定向”骚扰。

  为切实解决企业家们的烦心事,督促行政机关公正、规范执法,洪江市检察院对网上公示的各类行政执法信息逐一排查。经查,发现某行政机关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20份涉企文书未依法对企业法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隐匿、去标识化处理,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洪江市检察院依法向该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得到全面采纳,该行政机关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撤回了存在问题的公示,并到企业登门解释,争取企业家们理解。同时,该行政机关还立足长效常治,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把依法依规公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

  聚合力助讨薪

  “感谢检察机关帮助,让我们终于拿到了工资。年关将至,心里的大石头落地了,今年能过个好年了!”在钟表公司务工的唐女士拉着检察官的手说。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唐女士、吴女士等31名工人在某钟表公司务工,该公司支付部分工资后,但对剩余的127070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讨要无果,工人们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因公司注销,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不能对企业及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劳动监察大队将工人讨薪及公司违规注销登记线索移交沅陵县检察院。线索移送当天,工人们也向沅陵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解决公司被核准注销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权利损害的行政争议问题。

  沅陵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这是一起民事、行政交织的案件,经审查劳动监察部门移送的资料后,通过查阅、调取、复制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前往工业园区现场走访调查,打好“支持起诉+行政违法监督”组合拳。针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存在违法核准注销的情况,向沅陵县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核准注销的行为予以纠正。该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依法采取对该公司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

  通过行政检察和民事检察共同发力,该公司与工人们达成了工资支付和解协议,先行支付8名女工的工资18674元,余款于3个月内付清,该案引起的行政争议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争议化解促林业资源修复

  今年以来,新晃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行政机关曾对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其实际经营者杨某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两次行政处罚,但仅对罚款催收,未对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致使国家生态公益林仍处于被毁坏状态。

  2023年3月13日,新晃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通过调阅刑事案件案卷和行政执法案卷,前往现场核实,至法院查询行政机关是否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等途径,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最终确认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杨某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仍未恢复,且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组织代履行以修复该片区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案件质效,新晃县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县行政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听证,最终听证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中的“恢复林地原状”义务,相关行政机关有组织代履行的法定义务,代履行费用的追偿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救济。

  2023年6月19日,新晃县检察院向新晃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法定职责。7月初,新晃县检察院跟进监督,针对当事人认为其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已缴纳罚款,对恢复林地原状存在较大抵触情绪的情况,一方面听取当事人对恢复林地原状的困难与意见,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当事人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进行面对面释法说理,当事人抵触情绪得以消除,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恢复义务。现该片区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已修复完毕,等待验收。

  普法小课堂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312/173800640373116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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