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马峻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峻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峻岭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盘龙分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丽江市副市长、丽江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