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湛江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陈靖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靖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靖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靖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靖宇简历
陈靖宇,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广东吴川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湛江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湛江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湛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一级调研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