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7.64万件,47个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检察侦查、公益诉讼检察等16项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72个集体、54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以深学笃行提升检察履职质效
把学思想、强党性贯穿始终。举办专题读书班、湘检青年说、三湘检察故事会等活动。
把重实践、解难题贯穿始终。扎实推进“走找想促”活动,围绕30个重点课题深入调研,解决各类问题105个。
把严作风、优管理贯穿始终。将考评指标由118项优化为52项。
把强基础、提素能贯穿始终。树立“一院一品”样品12个,推动3个基层检察院“脱薄出列”。
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以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1万人,起诉8.97万人。
全力服务“三个高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828人。
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行动。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70件,已有74家企业整改合格。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673人,起诉行贿犯罪100人。
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1.77万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12份。
牢牢把握为人民司法的履职宗旨,以检察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检察长带头接访3873人次,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328件。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97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523件。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深化军地协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0件。督促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38件。
牢牢把握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以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立不立、不应立而立的,监督立案2891件、监督撤案953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9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8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推进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探索建立的“派驻+巡回+大数据”监督模式写入最高检工作指引。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94件、再审检察建议654件,法院已采纳674件。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9件,法院已采纳32件。
强化检察侦查工作。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责,立案侦查107人。
牢牢把握“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以检察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持续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参与和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综合整治,被最高检作为矿业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样本向全国推介。
依法维护国有财产权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73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0.05亿元。
着力守护民生安全。聚焦生产安全问题和“舌尖上”的安全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131件。立案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358件。
牢牢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对“问题少年”宽容不纵容。依法不批捕2887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3177人。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
以司法保护推进综合治理。制发“督促监护令”4290份。帮助87名因案致贫家庭未成年人完成学业。
牢牢把握“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内在要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办好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8件书面建议,对照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160条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结省政协委员提案13件。办理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特约检察员民主监督意见31条。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6672件次。
探索“双建议”衔接转化。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转化为284件检察建议,将检察建议转化为44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2024年工作安排
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
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坚定不移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诉源治理。
坚定不移为法治担当。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轻罪治理体系,完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
坚定不移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深入贯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