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宋二歌 王丽婷)“农民工赚的都是辛苦钱,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实属不该,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工程……”近日,由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是承包工程的包工头。自2021年7月以来,李某承包了许昌市魏都区某工地部分工程,雇用25名农民工开展制作绑扎钢筋、混凝土浇筑等工作。工程结束后,李某仅支付了农民工部分工资,尚有2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于2023年8月15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同年9月8日,劳动监察部门向李某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李某拒不配合,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一周后,李某妻子代其收到工程款30万元,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李某却将上述款项挪作他用,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14日,该院以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李某的家人代其支付了拖欠的20余万元工资。考虑到李某认罪认罚、到案后表现良好等因素,检察机关提出了对其适用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认真办好关系老百姓利益的每一个‘小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副检察长魏立峰表示。
据了解,2023年以来,该院为120余名农民工依法挽回工资损失679万余元,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