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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论 | 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① 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 纵深推进“不敢腐”

发布时间:2024-02-21 10:44:41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深化反腐败斗争。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紧盯重点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从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危害政治安全,套取政策红利妨碍大政方针落实,政商结成利益集团形成区域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查处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消除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隐患。要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紧盯重点领域,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系统整治重点领域,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是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一大特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集中整治跨境腐败问题,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深化“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提升国际反腐败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紧盯重点对象,严肃查处“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在部署工作时,明确提出“紧盯重点对象”。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作出部署,释放了从“关键少数”抓起严起的强烈信号。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分析,及时研判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等问题,加大对“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的惩处力度。

  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大甄别和查处力度。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变得更加狡猾,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从各地查处和通报的案例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具有很强的间接性、市场性、隐蔽性、迷惑性,必须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要练就“火眼金睛”,持续加大对“影子股东”、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纪违法的本质。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挖背后根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压缩其生存空间,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李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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