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道德

福建新闻广播|福清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促成执行和解有成效

发布时间:2024-02-24 07:27:48 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点击音频收听)

  

  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多元方式高质效化解执行案件当事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天的《检察故事》就来讲讲福清市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的成效。

  

  

  

  

  2020年12月28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钦应分期偿还魏某钦187万元借款本息。


  

  福清市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一级检察官

严碧花

  原本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没有执行的话,魏某钦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他们在法院主持调解当天,私底下又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

  






调解协议签订当天

  魏某钦、张某钦与案外人郭某云又私下达成了三方协议,对于还款时间及方式等约定与调解书内容不尽相同,其中三方协议书明确了张某钦以房产抵偿124万元及以工资债权偿付17万元的相关内容,如果张某钦按时履行协议内容,魏某钦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严碧花:“就是因为这一个条款,张某钦认为自己一直都在按期按照这个协议的内容向魏某钦履行还款义务。魏某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是魏某钦违反两个人之间的约定,所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执行期间

  法院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查封了张某钦名下的房产,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张某钦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亦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张某钦认为法院立案执行错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严碧花:“张某钦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时候,提交了一些证据,用来证明他没有办法按期以房抵债,是因为他的房产还没有登记备案,是客观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而是魏某钦违约。”



  





魏某钦提交相关证明

  魏某钦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其与张某钦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于证明其与张某钦口头约定采取每月偿还五千元整,每年偿还不低于十万元的方式执行“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偿还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条款,2021年张某钦履行了该条款,2022年仅于7月、8月各汇5000元合计1万元,2021年2月7日偿还1万元工资款后,其余款项未汇还;

  

  且其提交相关证明书证明张某钦未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导致其权利受损,因此张某钦未按约履行协议,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魏某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无不当。

  

  

  严碧花:“我们在和魏某钦沟通以后也发现,他念及到朋友之间的感情,也知道张某钦目前的经济状况,愿意在原先执行的金额基础上,适当地减低一些执行款,让这个案件结掉。通过这种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双方之间的金额、数额差距并不是很大,所以选择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一是进行双方的释法说理,二是促进双方再进一步做沟通和协商。”



  

  

  

  


调解结案

  通过多次沟通及释法说理,双方均同意通过协商调解纠纷。经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双方最终同意剩余执行款以110万元调解结案。

  

  

  严碧花:“因为民事行政检察的案件,尤其是民事的案件,双方之间是属于比较平等的民事主体。有时候一些案件并不是双方真的有非常大的矛盾,我们需要的是对双方情况多一些调查,了解双方之间有没有可以和解的意愿。既能促进案件的和解,又能达到让双方矛盾纠纷都化解的一个程度,我觉得这个才是办案实际上需要做的。”



  

  



  2023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共办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9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共45份,促成和解10余件。通过召开听证会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15起,执行和解金额达340多万余元,案件均已执行结案;通过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及久执不决的2名申请人救助5万元,促成案结事了。





来源:福建新闻广播、福清市检察院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U2SgZmhv31IW1E7Sb5GG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