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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4 08:52:14 作者:admin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希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希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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