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徐志刚(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志刚利用担任丽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