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晓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孔晓宏利用担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滁州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市长、宣城市市长、宣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酒店消防验收、拆迁补偿、案件处理、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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