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法庭上我说过,这个钱不该我付,是他没有跟我好好结算……”申请人汤某(化名)一边说着一边翻着手机向检察官展示“证据”。
近日,澜沧县检察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汤某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找到了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该案标的额仅一万余元,且法律关系简单。
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作出的一审判决和驳回再审申请裁定
在法律适用方面都没有问题
为何申请人却坚持申请监督
认为判决的这一万余元不该他支付呢?
原来,汤某和瓷砖店老板徐某(化名)是老乡。2018年至2020年间两人合作约定,汤某承建村民房屋的瓷砖由徐某供应,汤某同时还和房主约定,若房主自行选购的瓷砖高出汤某和徐某的协议价则由房主补差价。2021年2月,汤某和徐某对账确认汤某尚欠13423元瓷砖款未支付。然而,徐某起诉汤某支付剩余货款后,汤某却认为这笔款项应该由双方详细对账以后由房主直接补差价给徐某。经检察官多次向汤某解释“合同相对性”原则,汤某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案件办理一时难以推进。
检察人员在和汤某的聊天中了解到,汤某于2018年承建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工程,还有一些困难老百姓的建房款尚未收到,他却慷慨表示收不到就算了。按常理,汤某并不缺这一万余元瓷砖款,他不愿支付的心结在到底哪里呢?
于是,在征得相关房主的同意后,检察人员陪同汤某挨家挨户测量瓷砖面积,在“分寸”之间,案件慢慢有了进展……
拿着测量好的数据,2024年3月12日,澜沧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该案和解座谈会。会上,汤某、徐某就部分销货清单现场进行核对,核对后误差属于合理范围,还有部分争议款项因时隔多年难以核对,双方也愿意各退一步。
经过检察人员耐心分析和释法说理,汤某逐渐打开了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现场履行完毕。
“你们是老乡,一起远道而来澜沧做生意不容易,通过检察院的努力,能让双方和解我们都很开心,希望你们以后和和气气做生意,在经济往来中注意完善手续,减少争议……”人民监督员的一番话,更是让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该案的办理,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体现,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澜沧县检察院以高质效民事检察监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