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被破坏后如何才能更好地修复?非法捕猎者如何成为生态环境守护者?3月22日,在六安市金寨县古碑镇水坪村村委会、六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市林业局、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共同参与下,对李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当事人李某某当场表示悔过:“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改过自新,努力做好巡山护林工作,用实际行动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再也不做任何有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了,我还要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听证会结束后,当场与以“劳务代偿”形式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李某某达成了民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协议。据悉,该案是六安市检察院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当事人李某某使用国家禁用的方法和工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价值高达两万九千余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
检察官在办案时与李某某沟通后,了解到其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弱势人群且年龄偏大,判断国家保护动物级别的能力弱,为了防止野兽祸害庄稼才进行的猎捕,为了体现办案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听证员们一致同意采用“劳务代偿”的方式代替经济赔偿。
检察官有话说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因部分侵权人经济能力弱,检察机关诉请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会面临“执行不能”,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及时修复。用“以劳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能够以环境公益劳动传播生态文明风尚,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03/t20240327_6381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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