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立了双重领导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情况报告机制、内部管理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服务机制、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等7项机制,强化对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会有效解决我市国有企业纪检机构职责定位不清、‘三转’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滁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介绍。
为全面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深做实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全面借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做法,在对8家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资本构成,分类分领域采取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归口监督等多种方式,从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各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规模较大、设党委且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市纪委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对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或者党的领导组织为党总支、党支部的市属企业,通过纳入驻市国资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实现监督全覆盖。
“《意见》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单靠财政局(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力量薄弱、监督触角不深入、监督质效不够高的问题。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在强化力量配备、完善工作流程上做文章,不断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市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市属企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