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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4 04:51:31 作者:admin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钱劳动(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钱劳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钱劳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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