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锡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