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是社会民众对于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能够充分信赖、尊重和高度认同的一种反映。它一方面体现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行使过程与结果的普遍信服与尊重,能够自觉地服从和执行具有既判力的裁判;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的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于法律充满信心,法律成为公民的一种信仰。司法公信,重在“信”;司法公正,重在“公”。公是前提,信是结果。信是目标,公是方法,二者紧密相连,关系密切。
要坚持司法公开。公正源于公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是树立公信的前提。要坚持司法公开,司法人员首先应端正态度,在心理上消除负担,不要因为公开就感觉压力山大。相反,司法公开会给司法人员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和猜忌,同时还会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心,从而产生倒逼司法公正的效果。司法公开是原则,要严格适用法律。对于法律规定保密的,要禁止公开。公开不能滥用,更不能盲目。要在全面依法公开的前提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当前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司法人员更应该懂得运用新媒体、微平台的力量,推进“阳光司法”,主动与民众展开双向互动,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要让阳光照进司法的每一个角落。
要筑牢司法廉洁。廉洁产生权威,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线,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是至关重要。要提升司法公信,就必须要建立一支公正、廉洁、担当、为民的高素质队伍,始终将规矩和纪律挺在胸前。要能够正确对待人情案,在金钱和纪律面前,要毫不犹豫地选择纪律。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司法机关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作风优良、表现突出者也要实施奖励政策,做到赏罚分明,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从而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要强化司法为民。司法是否公正、司法公信有没有建立,要由人民来评判。实现司法公正,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总方针,积极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敢为人先,勇于破除阻碍一切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障碍,自觉以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真真切切地落实到行动上。司法机关要打造司法便民的优质服务窗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开展各项司法为民的实践活动,要让人民群众切实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单位: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