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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和保障京津冀 协同发展能力水平

发布时间:2024-04-27 02:51:37 作者:admin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统领,有效落实执法办案一体化机制,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作为毗邻京津的检察机关,要深入实施“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检察业务、执法规范化和服务大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全力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服务。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惩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大对涉及破坏资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深入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跨部门协作配合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

  着力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全力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服务。依法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危害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对重大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提出预防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紧盯项目审核、用地管理、环境评价等关键环节,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索贿,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全力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发放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力度。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强化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实名举报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举措。

  落实检务协作机制,全力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协作事项的推进落实,落实初查侦查协作和办案配合机制,加强案件协查对接机制建设,做好初查侦查取证协作工作;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运用手机、电脑数据恢复和通讯话单分析等技术协查手段为办案提供有效保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形成惩治生态环境犯罪跨区域协作配合的良好局面;落实经验交流和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成果共享、优势互补,逐步实现办案的“同城效应”,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为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04/t20170425_1981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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