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检察院:帮教一体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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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办理阜阳市3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检”科自2013年1月成立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5件243人,其中,受理审查批捕案件77件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8件145人。该检察院“未检”工作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安徽省“巾帼文明岗”、阜阳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以人为本,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执法中严格执行刑诉法的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同时注重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目前,已先后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0件72人。
主动开展法律援助。审查起诉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科检察官还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帮教一体,扩大社会效果。建立“七位一体”的观护体系。该院积极谋划筹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与公安机关、团委、妇联、关工委、司法局、计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于2014年8月率先成立“七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在团区委下设未成年人观护站,以街道、镇等为依托,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选聘了41名社会观护工作者;“未检”科作为推荐方与4家不同经营类型、自愿接纳涉案未成年人的企业签订了未成年人《就业意向书》,设立观护基地,为被附条件不诉人等涉罪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确保观护对象有专人具体负责,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社会帮教的无缝对接。
督促履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责任。结合发送检察建议,向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意见,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