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原局长方文广(副处级)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文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扣押在案的“帝舵”牌手表一块、福特蒙迪欧轿车一辆及被告人已退赃款人民币83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方文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同时,他还在3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索贿的从重情节。案发后,方文广够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理;能够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综合衡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