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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把实的要求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

发布时间:2024-04-27 10:57:08 作者:admin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政治自觉、突出学习教育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实的要求贯穿始终,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突出政治自觉。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延伸和拓展,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从融入和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高度,从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安排,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以党纪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以铁的纪律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做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才能事半功倍。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突出学习教育重点。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主基调,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向全党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逐条逐字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加强对《条例》的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各级院党组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压实学习责任,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纪律建设应问题而生,党纪学习教育也要奔着问题发力。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突出问题导向。要把问题意识贯穿学习教育始终,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让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真正形成“自觉的纪律”。


  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首先看态度,关键看行动,最终看效果。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把“实”字贯穿始终。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开展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无论是工作要求、组织形式,还是学习效果,都要实,严防“低级红”“高级黑”,力戒形式主义,真正让党员干部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与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全过程紧扣一个“实”字来推进,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际举措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际成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404/t20240424_6432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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