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宝东镇穆棱河东兴村河段组织了增殖放流活动,并在现场对两起案件开展集中听证。
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行政主管单位有关同志、承办单位、值班律师等人和村民们共同参与听证。
2023年6—7月,张某某、唐某某分别在宝东镇东兴村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水域、正义村南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水域使用地笼捕捞鱼类,被虎林市公安局宝东派出所查获。经查,张某某非法捕捞各种鱼类5.21公斤,唐某某非法捕捞各种鱼类2.5公斤。
张某某、唐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法律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河鱼,依法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论处。
案件移送虎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积极恢复生态环境的情况,认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决定召开检察听证会。
会前,张某某、唐某某在大家一同见证下,在穆棱河边进行生态资源修复,投放鱼苗20公斤。伴随着鱼苗入河,涟漪散去,穆棱河水域增添了新鲜活力。
“两位拟被不起诉人的法律意识很薄弱,本案有很好的代表意义,要通过本案做好普法宣传和教育,告诫市民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唐某某能够真诚地认罪悔罪,并积极修复生态,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执法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尽量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结合案情对刑法规定进行了解释,并充分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
综合案情和公开听证意见,该院对张某某、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还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虎林市农业农村局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