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室设在家里面
5月31日,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案召开了一场简易听证会。与以往听证不同的是,这次听证室“搬到”了嫌疑人家中,开展“上门听证”。
今年5月,公安机关向爱辉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华某某涉嫌盗窃案。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家庭生活困难,妻子瘫痪在床,遂产生贪图小便宜的想法,盗取了无人看管的工地设备发电机和六根槽钢(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放置家中院内。案发后,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
在综合研判断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决定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鉴于嫌疑人家庭情况,决定“上门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听取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被害人、嫌疑人及其妻子单位代表的意见后,考虑到嫌疑人家庭情况及作案动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华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且无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此次简易听证会的举行,是爱辉区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通过简易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情,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