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董某祥等8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由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某祥等8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3年2月至3月间,董某祥犯罪团伙在省内收购他人银行卡接收涉诈资金后,安排专人到董某祥经营的假珠宝行,通过POS机刷卡方式制造购买首饰的消费假象。之后,董某祥将取出的现金多次交由唐某峥等人运送至海口市、琼海市等地进行“分流”。截至案发,“分流”现金高达一千余万元,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董某祥等8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