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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您来了!保山市检察机关又添“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24-04-28 01:19:06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举行,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和全国道德模范代表名单在会上揭晓。保山市检察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四家获此荣誉的州(市)级院之一。此前,该院下辖的昌宁县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两年前,保山市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凝聚共识,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对内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检察人员文明素养,对外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树立文明司法良好形象。通过两年多的文明创建工作,检察人员文明素养和检察机关文明程度大幅提升,机关面貌焕然一新,管理规范有序,业务健康发展,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检务保障持续有力,公信力明显增强。

  共创文明保检,播撒文明“种子”

  勇于砥砺奋进,规划创建目标。保山市检察院2015年创建为市级文明行业、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2016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未检工作优秀团队、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社会评价第一名;2017年,检务大厅被省妇联表彰命名为“巾帼文明岗”、市级“青年文明号”,未成年人检察处被表彰为“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先进集体”,控申部门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下辖的五个县(市、区)检察院中,四个创建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一个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四个基层院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其中,昌宁县检察院连续三届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四化建设示范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创建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隆阳区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龙陵县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隆阳区检察院、腾冲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面对诸多荣誉,保山市检察院始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牢记“荣誉等于责任”,组织开展“面对荣誉找差距、着眼未来谋发展”大讨论活动,提出以精神文明建设总揽检察工作全局,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新目标。

  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合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了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步成立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办公室,制定中长期文明单位创建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做到把文明创建贯彻于各项工作始终,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加强了对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全体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主动参与到其中,全院干警自觉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2017年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下发后,重新修订了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文明创建的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进一步健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每个测评项目均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及时成立了迎评工作领导的小组,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查缺补漏措施,确保各项文明测评指标的落实。

  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创建督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认真研究创建测评项目,逐一细化落实。制定《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任务分解表》,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导向,修订完善涵盖个人素质、遵章守纪、创新精神、业绩效果、检察形象等多方面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做到组织保障、队伍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到位。建立创建工作督查机制,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督查组,加强创建工作的动态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督查整改意见,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把2017年确立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攻坚年”,按照全标准、全覆盖、全落实、全员参与、全部精力、全力以赴的“六全”要求,层层传导创建任务、层层压实创建责任,促进文明创建标准的落实。

  丰富创建内涵,发散文明“芬芳”

  保检文明在忠诚。高扬理想信念旗帜——把理想信念教育列入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体检察人员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在单位外墙显耀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在检察文化长廊、宣传展板中开辟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让核心价值观内容随处可见、随时可学、随地可践行。在引领、融入、涵养上下功夫,通过邀请市委领导讲授专题党课、党组书记上党课、参加宣讲团宣讲、听专家教授课堂等方式,让核心价值观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利用建党节、国庆节、三八妇女节以及端午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培养升华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法治建设道路。加强检察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善洲讲堂、文明讲堂活动,加强检察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讲道德、尊礼仪、守规矩成为检察人员的向往和追求。践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准则。注重典型引路,发挥云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被最高检追记一等功的石清佩,云南省“最美检察人物”张桂琼等身边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了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保检文明在为民。着力提供文明优质服务——2016年4月,云南省首家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检务大厅在保山市检察院落成。在检务大厅,“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20项便民服务实现集中办理,“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通过检务大厅干警多跑腿来实现,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正义网首页深度报道。检务大厅6名女干警组成的“娘子军”,推行“四声”“五心”“六不分”的服务理念。被表彰为云南省“巾帼文明岗”,市级“青年文明号”。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组建了善洲志愿者服务队并加强管理,有注册志愿者81名。坚持每年围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开展生态保护、扶危济困、普法宣传、爱国卫生、应急救援等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支持公益事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出台了保障和服务“园区”建设、企业发展、“三农”工作三个实施意见。2017年8月,专门针对“园区”建设,挂牌成立驻保山市工贸园区检察室,架起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园区”发展的纽带和桥梁。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坚持惩防并举,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六进”活动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400余人次;加强类案、重点案件的情况反映,《从一起职务犯罪案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与治理》被市委书记批示。强化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建立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推动建立了保山市“六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被表彰为“未检工作优秀团队”“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帮扶共建活动——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单位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投资38万元,建设正阳北路检务大厅前的花岗岩人行道;投入人力240余人次,配合开展棚户区改造、违章建筑治理等;经常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经常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投入人力600余人次参与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用实际行动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作贡献。开展结对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派出新农村工作队员17名,全院参与结对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500余人次。全市检察机关争取各类资金7100余万元、项目70余个,帮助挂钩扶贫村产业发展、扶持致富带头人,实施道路硬化、灯光亮化、环境美化和人畜饮水等工程。市检察院自筹资金118万元,帮助挂钩的施甸县姚关镇大岭岗村新建村委会办公楼、卫生室和实施灯光亮化工程。两级检察院的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连续多年被表彰为“挂钩帮扶”先进集体。

  保检文明在廉洁。强化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十条措施》,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全市交流。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禁毒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省检察院纪检组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推广。连续5年被评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积极开展文明风尚行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崇尚节俭,婚事新办;恪守孝道、丧事简办;喜庆活动,节俭操办,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引导检察人员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建设节约型检察机关,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升油、一分钱、一粒米”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倡导“光盘”行动,检察人员勤俭节约意识明显增强,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形。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动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贤内助、廉内助等家庭文明建设,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激励检察人员家庭崇德向善的道义自觉,重视廉洁修身、清正齐家,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段德荣家庭被保山市妇联表彰为全市“最美家庭”。

  提升文化实力,浇灌文明“养分”

  以理念文化凝聚人。不断深化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经常性思想教育,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学教活动,通过邀请检察英模宣讲、开展检察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经典革命电影、主题演讲、到善州林场学习、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道德讲堂、文明讲堂、建设善行义举榜、宣传板等方式,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同时,以书香机关为抓手,开展了征集凝练建院理念、保检精神活动,组织“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我们怎么做”等专题大研讨,形成全院上下同心、共谋发展、争创一流的共同愿景和价值诉求,坚定了广大检察人员适应新常态,服务和保障保山跨越发展的信心。将理念固化为制度,编印了涵盖理论学习、检察业务、司法规范、党务工作、队伍管理等63项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为确保检察官执法作风文明提供刚性保障。

  以环境文化感染人。加强机关办公区、办案区、生活区的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建设,市检察院机关新建办公楼8996平方米,于2010年投入使用,2016年进行改造,建设完善了阅览室、体能训练室、羽毛球场、室内射击馆等素能提升的新场所。同步改建了党组会、检委会会议室,提高了议事决策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建成了条码化赃、证物保管室和安全规范的枪弹库,以及标准化的机要密码机房。投资建设的占地4185平方米的技术大楼全面投入使用,重点打造了一站式服务的检务大厅,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利用检察网、“两微一端”、设置“两牌一图”(岗位职责牌、温馨提示牌、机构示意图)、大厅展板、电子屏幕、查询触摸屏、文化宣传厨等形式,以现代化的服务理念、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干净整洁美观的办公场所,打造“检察窗口文化”品牌。开展关爱干警系列活动,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建成干警餐厅、接待室、理发室等,方便干警生活。

  以素能文化培育人。加快转变和积极创新干警素能生成模式,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引导,积极开展“述学、评学、考学、奖学”等活动,构建学习资源共享机制、领导带头机制、评估激励机制,提升素能牵引力。完善上讲坛研讨平台、请进来辅导平台、走出去考察平台、动起来练兵平台、实打实考核平台,提升素能推动力。突出“认识自我、设定目标、制定措施、采取行动、超越自我”五个环节,提倡“读一本好书、办一起优案、解一个难题、写一篇好论文”,不断提升素能内驱力。2015年以来,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6人分获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全省刑事申诉办案能手”“全省刑事申诉业务标兵”荣誉称号,60余名检察人员列入市级检察人才库重点培养。

  以廉政文化引导人。广泛开展“五廉活动”,激活干警廉政“细胞”——“读廉”,利用廉政文化格言警句,时刻鞭策干警要廉洁执法、克己奉公;“写廉”,鼓励干警创作收集警言警句,并定期举办廉政书法比赛和书画作品展等活动;“说廉”,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检察人员廉不廉,服务对象说了算”面对面述廉测评活动;“唱廉”,举办廉政、革命歌曲演唱比赛,观看廉政光盘和影视片;“促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岗双责”、“一案三卡”、在执法部门实行专职廉政监察员和执法监督员等制度,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使廉政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相呼应、相促进。

  以志愿文化塑造人。强化对善洲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通过志愿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农村等方式,每年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爱心圆梦”助学、捐助爱心水窖、社区扶助孤寡老人、无偿献血、参与志愿者日、参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环保行动等志愿者服务。在扶贫挂钩的施甸县姚关镇大岭岗村小学校,开展了以“爱心传递真情知识成就梦想——检察官送书、送法进校园”为主题的活动,将图书、体育用品等捐赠给学校;资助10名困难小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完成学业的爱心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主动担当作为,描绘文明“底色”

  强化司法文明建设。全面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926人,起诉6826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26人,起诉2431人,被表彰为“云南省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动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入开展各类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2016年案件质量评查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普及率达100%,“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已牢固植根于每个检察人员心田。

  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又注重预防在先、源头遏制,助力反腐倡廉建设。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67件7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使诚实守信、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开展机关诚信教育,检察人员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明显增强。开展“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提升检察人员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从保护公益核心利益出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关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的司法保护,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广恢复性司法理念。

  “育一花而香四野,种一粟而收万子。”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一直在路上,而文明创建带来的常态化效应,犹如点石成金的魔法师,悄然影响着、催生着、助推着保山检察事业砥砺前行。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1711/t20171120_2205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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