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令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孔令栋利用担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西宁市发改委主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西宁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