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程利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利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利云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技改项目、解决资金困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