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22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书记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159名(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线上笔试、线上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本次招聘所有职位均面向青海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招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为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8:00。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22:00。报考人员请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招考网站,网址:(http://bm.cptae.com/tip/),使用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后进入系统,点击左侧“当前考试”,点击进入“青海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
①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照片底色为红色、白色或蓝色)
②身份证原件彩色图片(正反两面)
③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彩色图片(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④毕业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⑤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上传)
⑥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
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图片
报考年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事项要求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招聘资格。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收取考试服务费16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在认可公告所有招聘条件、考试要求及报名费用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概不退费。
五、笔试和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含笔试和速记技能测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线上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笔试时间
笔试日期为2022年12月25日(周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
(二)速记技能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选,速记技能测试采取线上操作方式进行,即按照考试系统提供的一段汉语文字,考生以最快速度准确录入汉语,以汉语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确定分数。速记技能测试日期另行通知。
(三)线上考试相关要求
1.线上考试考生须知
提示:以下内容非常重要!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1)考生需要在线上考试前,准备好需要使用的设备,并在考前环境测试规定时间内(考试前三天)按照补充通知要求完成设备的调试工作。
(2)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登录考试系统。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未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开考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考试过程中,考生须确保答题设备、手机监控端等正常连接运行,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线上考试。因设备、网络异常或不按规定操作导致线上考试中断或无法正常完成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为确保考试公平,本次考试不允许使用草稿纸。在考试期间,桌面上除摆放考试所用电脑以外,不允许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5)线上考试期间不允许离开座位,不允许上厕所;因设备断电影响考试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登录线上考试系统后保证线上考试界面实时摄像人物处于正对且居中位置,不能对面部或摄像头进行遮挡;考试过程中请勿佩戴口罩。
(7)线上考试过程中,通过系统实时音频视频监控等一系列防作弊手段,确保线上考试的公平公正;作弊考生经核实情况后给予线上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8)线上考试过程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9)线上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做与线上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吃东西等)。
(10)线上考试全程会随机抓拍考生作答现场照片,请务必遵守线上考试纪律。
2.考试场所要求:
考生应选择安静、光线充足、独立的空间独自参加考试,不得在公共场所(如公共教室、图书馆、咖啡馆、办公室等)进行考试;考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线上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考前未成功进行系统测试、未检测设备网络、未调试手机监控端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试全过程严格禁止无关人员出入考试场所,他人进入考试场所的,考试成绩无效,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设备要求:
一台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推荐Microsoft Windows 7 SP1、Microsoft Windows 10,不支持WINXP、MAC OS操作系统。
CPU:4核以上;内存:8G以上;硬盘可用空间至少60G;如使用笔记本电脑请保持电量充足,建议全程使用外接电源;显示器屏幕可用分辨率至少 1200×600。
进入考试系统前应关闭电脑上与考试无关网页和软件,包括安全卫士、电脑管家、暴风影音及微信、腾讯QQ等各类通讯软件以及系统屏幕保护程序,以免由于被动弹窗导致被系统判定为作弊。
进入考试系统前须设置电脑自动更新为关闭状态、屏幕关闭时间及硬盘关闭时间为永不关闭、WINDOWS及第三方的屏幕保护程序为关闭状态,避免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异常,影响考生答题。
4.网络要求:
能够访问互联网的网络环境,推荐使用有线网络。如果使用 Wi-Fi 环境,需要确保无线信号良好;
网络带宽不低于 20Mbps,建议使用带宽 50Mbps 或以上的独立光纤网络;每位考生网络上传速度不低于 2MB/s;
建议考生准备 4G 等手机移动网络作为备用网络,并事先做好调试,以便出现网络故障时能迅速切换备用网络继续考试。
5.电脑摄像头:
USB外置摄像头或电脑自带内置摄像头100万以上像素;
6.智能手机:
一部联网智能手机,内置摄像头100万以上像素,可登陆微信并使用小程序,保持电量充足,建议全程使用外接电源。进入考试前请打开飞行及静音模式、打开无线网络。
7.智能手机监控摆放
手机监控端连接后,请查看监控效果、调试监控角度,手机监控摆放在侧后方45度左右拍摄到全身及完整的考试设备、答题屏幕,确认监控摄像头正常工作。考生应保证考试区域光线均匀充足,避免因监控画面模糊不清导致系统判定成绩无效。
8.违纪处理
考生在线上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线上考试纪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作弊论处,给予线上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线上考试的;
(3)采取任何形式协助他人作弊、本人作弊、本人参与作弊及接受别人协助线上考试等行为;
(4)无视监考人员警示,继续不规范行为或故意切断监控设备的;
(5)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拍摄试题的;
(6)线上考试过程中佩戴耳机、左右张望、与他人交头接耳、传递物品、私藏夹带、传递纸条、拨打或接听电话的;
(7)线上考试过程中禁止打开除答题页面外的其他页面。不可使用或访问任何与线上考试无关的网页、搜索、聊天工具,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处理。
(8)禁止他人进入线上考试范围,否则,将视为作弊,取消线上考试成绩;
(9)在桌面上摆放除考试电脑以外的其他物品;
(10)经监考人员认定为作弊,并查证属实的其他情形。
六、成绩组成
此次公开招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速记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速记技能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80%、20%,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或速记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80%+速记技能测试成绩×20%。
七、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考察环节综合考虑确定拟招聘人选。
(二)答题语言。本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阶段考生均须使用汉语文字进行答题,否则不计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招聘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和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公示次日起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
3.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152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聘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和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及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招聘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全程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及侵害考生权益的情形,考生可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实名反映。
本次招聘工作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和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随时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考生密切关注以上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因考生未及时关注信息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解释。
考试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监督电话: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71-6328564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971-6334206
附件: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职位计划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