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观察

喜报!宁夏检察机关1名个人获“全区水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24-04-28 09:14:06 作者:admin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荣誉感,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加快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决定,授予银川市水务局等95个单位“全区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岳晓燕等199名同志“全区水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晓禹榜上有名。

  全区水利工作先进个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李晓禹

  

  人物事迹

  近年来,李晓禹同志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认真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学思践悟、锤炼素质,提高依法履职工作能力。李晓禹同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注重理论和实践有机统一、学习和思考有机结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融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水资源具体实践工作之中。他不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履职能力学习和积累,强化国家、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掌握水资源保护知识,虚心向水利部门领导、专家学习请教,不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服务水利工作、服务水资源保护的能力水平。

  履职尽责、益心为公,服务水资源治理保护工作。李晓禹同志积极参与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黄河保护综合治理、黄河宁夏段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工作开展建言献策、提供思路,指导和带领全区各级检察公益诉讼团队依法办理了工业废水排放黄河、饮用水源地破坏等一批河湖保护领域损害公共利益案件,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提升了全区水资源保护能力水平,达到了恢复受损害水资源环境、遏制水资源破坏性开发的目的。

  针对部分县区地下水开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李晓禹同志多次带领办案团队奔赴全区各地,认真开展前期现场勘验、排摸调查,掌握实情、分析原因。以此为前提,积极对接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信息互通互联,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交流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增强我区水资源保护合力,为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水利部门协商沟通、研究决策、解决问题打下坚实基础,有利推动了全区水资源保护问题系统整治。

  2023年以来,李晓禹同志承办了中央环保督查组及最高检察院交办的部分单位水资源管理无序、有关企业水资源利用浪费两起案件线索,他克服案件线索涉及范围广、涉案企业多、调查难度大等不利因素,深入中宁县、盐池县等地工业园区、施工现场,到有关单位、企业实地勘验、查阅资料、认真核实有关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促使问题得以解决,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有关单位、企业的好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圆满完成了最高检交办的工作任务。

  创新方法、协同配合,助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在开展水资源专项工作过程中,李晓禹同志积极协调、沟通自治区水利厅等单位共同开展全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治理。结合近年来我区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具体情况,协调联动水利部门开展地下水乱采、无序使用专项治理。通过办理部分国有农场自备井违规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使自治区水利部门出台《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推进全区水利部门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同时,向宁夏农垦集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宁夏农垦集团对所属农场、企业、农户自备井取水问题开展整改工作。通过案件办理,为我区水利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治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路径和切实举措。

  综合履职、服务大局,宣传推动水资源治理保护。工作中,李晓禹同志注重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治理保护的发展理念。依托具体案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依案宣传,引领相关单位依法正确履职。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水利部门开展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关注和支持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强化水资源保护公众参与,引导群众共抓水资源保护,彰显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扩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影响,营造了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dwjs/202403/t20240322_8512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