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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点发力让脱贫人口端稳就业“饭碗”

发布时间:2024-05-04 15:53:29 作者:admin   来源: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提出坚持把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今年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规模稳定在15.64万人以上,力争较2023年底稳中有增。

  建立健全外出务工劳务协作机制,有组织地开展点对点就业服务,落实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大力培树劳务品牌,推动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尤其是乡村文化、旅游和养老服务类等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劳务品牌。扎实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有序推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

  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农业产业基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承接脱贫人口就业作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吸纳就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电商、快递物流、直播带货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零工驿站”建设,为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鼓励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补贴。

  找准培训对象培训需求,鼓励和引导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至少推荐参加一个技能培训项目。积极对接用工单位,按需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促进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深入推进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工作,支持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开展技艺传承和技能培训。

  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并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务工的就业帮扶载体,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载体经营个人或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按规定给予脱贫人口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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