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与行政机关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就多件同类拟作出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召开集中公开听证会。
临翔区毗邻缅北,涉电信诈骗及其衍生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卡”犯罪等案件多发高发,此次集中公开听证会针对的就是多起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就案件情况、法律适用、为何要开展反向衔接及如何开展进行了阐述。针对是否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对于轻罪案件不起诉后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非常必要,对行刑反向衔接给予了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也表示将按照检察意见依法开展工作。
集中就不起诉反向衔接案开展公开听证,是临翔区检察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轻罪检察治理的有效探索。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临翔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精神,及时建立行刑正向和反向“双向”衔接检察监督机制,截止目前,共办理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24份,行政机关均已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分歧,通过召开座谈会、同堂学习等及时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畅通衔接渠道。同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既促办案透明度,又促行刑反向衔接社会认知度,为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是基层检察院做实行政检察新的“增长点”,不仅要衔接好,还要及时跟进行政机关落实情况。临翔区检察院持续发挥轻罪治理检察职能,强化府检联动,高质量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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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下称《意见》)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