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锡林郭勒12月23日电(记者其其格范德银通讯员陈雪梅)12月1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受贿一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少甫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认定,2001年至2012年,张少甫在担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174079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少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少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少甫受贿违法所得1117407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8月29日,张少甫涉嫌受贿罪案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