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镇沅“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在镇沅县检察院揭牌,以“民族团结+检察”工作模式,为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有彝族、哈尼族、拉祜族等22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达57.87%,2021年1月,镇沅县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镇沅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按照省检察院关于“一院一品牌”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结合本地特色以及“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要求,制定《“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创建“两个全辐射”目标,即地域上实现全县少数民族聚居点的全辐射,纠纷主体上实现涉少数民族人口的全辐射,是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相结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是“枫桥经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拓展运用,是民族团结进步与检察工作紧密联系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将对日常来访、民事和解、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集于一体,通过纠纷化解、法律宣传、送法进少数民族地区、以案释法等形式,共同推动“千家寨”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和解室品牌的实质化运行,有效促成当事人和解,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