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咨询委第五调研组
赴内蒙古调研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
5月13日至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第五调研组深入内蒙古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主题进行专题调研。最高检咨询委副主任徐显明,委员何泽中、李定达,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肖玮等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自治区检察院、包头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两级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级院在培育职业化检察官群体、建构制度化文化引领机制、建立规范化检察权监督制约体系等方面的思考与实践,了解检察官所思所想所惑,就相关问题集思广益提出指导性意见。
调研组认为,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于新时代新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从法律、纪律、道德“三道防线”,天理、国法、人情“三个统一”,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三个表现”的角度,认识和实践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并以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引领检察业务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引领检察队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也要看到,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是一个新的命题,还需要不断研究和实践。
调研组建议,内蒙古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最高检具体要求上来。要以铸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不断强化检察官职业素养,提升检察官拒绝利益诱惑的能力、排除人情权力干预的能力、排斥自我平庸的能力,打造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群体。要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让检察官职业伦理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检验指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参加有关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