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邢某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化解了矛盾纠纷,结束了我多年的维权之路。”近日,在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的大厅里,邢某紧紧握住检察官张耀庆的手,感谢检察机关帮助他顺利拿到拖欠已久的工伤赔偿金。
据记者了解,日照市检察院在办理某钢结构公司诉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一案中,依法能动履职,联合属地检察院一体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表示感谢,邢某向市区两级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2020年11月,某钢结构公司将其承包建设项目中的钢结构安装部分分包给郎某。2021年1月,邢某在郎某承包的工地上施工时受伤。人社部门认定邢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钢结构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某钢结构公司不服上述工伤认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未获得支持。“邢某不是我们雇来的,受伤也不是公司导致的,我们认为工伤认定和判决并不合理。”2023年9月,某钢结构公司代表来到日照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了解到,某钢结构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郎某,应当对邢某的因工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
“公司一方因案涉工伤认定不停地诉讼、应诉,并不能改变判决结果,反而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同时,邢某受伤后没有拿到赔偿金,劳动者权益始终得不到保障。我们了解到,邢某为了获取赔偿,已经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了仲裁,后续还打算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权之路道阻且长。”承办检察官说。
双方僵持不下,不但难以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导致两败俱伤。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开展矛盾争议化解工作。于是,两级检察院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与相关部门磋商,寻找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方案路径。
承办检察官多次到邢某家中、郎某处以及案涉公司进行走访,认真听取并传达各方的困难与诉求,深入开展释法说理,终于促使三方互相理解,从针锋相对逐步走向对话交流。经检察机关多次居中协调,邢某表示,愿意将赔偿费用适当降低至15万元,郎某同意替某钢结构公司分担5万元,某钢结构公司同意承担10万元。
今年4月1日,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的见证下,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检察机关把法讲清,把理辩明,这样的结果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我们没有任何意见。”三方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一致认可。
日前,案涉公司已经向检察机关撤回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邢某也向劳动仲裁机构撤回了仲裁申请。至此,这场持续了3年多的纠纷终于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