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恋人分手后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双方各执一词。日前,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与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的债务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刘女士与张某曾经是一对恋人。2018年两人分手后,张某以恋爱期间转款均为借款为由,多次向刘女士索要欠款共计31.6万元。后双方经协商,清算了恋爱期间资金往来,刘女士还补写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因刘女士迟迟未偿还欠款,2019年2月,张某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2019年6月,青白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女士缺席。法庭上,张某称自己除了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刘女士转账共计19.6万元外,还从自己的公司拿出12万元现金借给刘女士,并和公司签了借款协议,所以刘女士的欠款金额合计31.6万元。法院判决刘女士向张某偿还欠款31.6万元及利息。
刘女士不服判决,于2022年3月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022年10月,刘女士来到青白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青白江区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经调查发现,两人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资金往来频繁,张某将给刘女士的转账全部计算为借款,且有4万元款项是重复计算,虚增了借款金额,还隐瞒了刘女士向其转账19万余元的事实。由于两人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并未备注事由,除了一张12万元的借条外,另外19.6万元并无其他证据证明是债务。
“张某捏造4万元借款金额,隐瞒刘女士还款事实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属于虚假诉讼。”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月,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核实情况后,于同年4月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因张某涉嫌其他刑事犯罪被关押在外地监狱,法院于同年11月启动再审程序。
6年来,两名当事人因债务问题多次发生冲突。为避免矛盾再次激化,检法两院承办人多次与当事人沟通,针对真实债务金额开展和解工作。今年1月,该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多次沟通,今年4月,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向张某偿还7.2万元,约定分期还款,至2024年11月还完;办案人员对张某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至此,法院以调解结案,双方长达6年的债务纠纷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