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这场发布会看点满满
发布时间:2024-05-29 22:51:14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5月28日,最高检召开“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
5月28日,最高检召开“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介绍制发的背景、主要特点、指导意义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主持发布会。
指导性案例
是检察官办理类案的重要参考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提炼总结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标准,是检察官办理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也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本批发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第5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体现。
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判
申请监督的案件逐年大幅增长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申请监督的案件逐年大幅增长,近五年年均增加21.7%,2023年已达24975件,较2018年上升1.7倍,17个省级检察院受理行政申诉案件数量超过民事申诉案件。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
案件规模相对较小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与社会上存在的大量行政争议、行政申诉得不到有效解决相比,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规模相对较小,需要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加具体地引领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
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有三个特点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是从2020年以来各地办理的百余件优秀行政诉讼监督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分别来自湖北、黑龙江、山东、内蒙古四个地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行政管理领域看,本批案例涉及工伤认定、起诉期限扣除、土地登记、烈士家属生活补助发放这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重点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从监督方式看,既有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监督下级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案件,又有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同级法院的案件。
三是从案件来源看,既有依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也有依职权跟进监督案件,充分体现行政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的新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
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
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最高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标对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以精准监督实现有力监督。
三是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发挥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
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诠释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以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为主题,聚焦行政检察主责主业,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题,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强化精准监督,加强精细化审查,夯实监督办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基础。
三是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充分关注没有进入法院实体审理
的“程序空转”案件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张步洪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要对没有进入法院实体审理的“程序空转”案件给予充分关注。在办案中,注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剖析实质性、根源性的问题,让司法判断与人民群众心中那杆“秤”同频共振,让司法办案更好地契合人民群众基本价值判断,做到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案件“抗”出去,还要再盯一程,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
具有多层次的重要意义
挂任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具有多层次的重要意义:
一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通过跟进监督,纠正错误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落实了精准监督和能动履职的理念,也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
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做到实现当事人救济,规范国家机关行权用权,围绕“政之所向、民之所盼、法之所行”,让人民认同,让社会放心。
三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检例205号对统一该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具有纠偏、引领价值。
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等特殊类型的行政给付
以相对人符合条件的时间
作为发放起始点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璐怡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行政机关向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属于一种行政给付。行政给付都需要相关单位审批后,才开始发放。但是,也存在如养老保险金、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等特殊类型的行政给付,是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以相对人符合条件的时间作为发放起始点。也就是说,对于从符合条件到审批完成期间应当享受的给付待遇,相对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相关部门也应当依职权主动发放。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zyw/202405/t20240528_6487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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