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鞍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帮助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
事前风险报备。加大容错纠错政策宣传力度,举办5场干部政策大讲堂,讲解政策规定,介绍典型案例,提升干部政策知晓度以及提前报备自觉性。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导责》,编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聚焦科技自立自强、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工作,预判可能存在风险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容错备案申请。规范风险报备流程,由干部本人提出风险报备书面申请,经所在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备,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事中关注辨析。实行组工干部到现场制度,分地区分领域组建6个考核组,根据事前风险报备情况,实地验证干部表现,与干部本人、领导和同事、管理服务对象等开展谈话,将真实情况查透彻、摸清楚,同时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减少出现失误错误可能。建立考核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分析干部出现失误错误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建立干部容错工作纪实档案,全面收录考核、研判等全过程资料,确保容错工作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事后容纠并举。建立不予、免于、从轻、减轻职责问责和不得容错5种情形清单,根据事中考核和综合研判结果,对号入座、精准处理,目前已对12名市管干部容错晋升。注重止损挽损,组织干部所在部门深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加强业务指导,制定解决失误错误的对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及时纠错整改。精准分析干部出现失误错误背后存在的能力素质短板,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严肃工作纪律,开展纠错情况跟踪考核,对发现失误和错误后纠错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或者搞容错造假的坚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