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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把握好“五组关系”推动检察文化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06 02:54:40 作者:admin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2024年5月24日 第03版△

  



  坚持用检察文化提升检察业务质效,注重把握时代发展脉搏,通过创新文化传播的内容与形式,满足当代人的审美需求、文化需求,注重从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重点工作中,发掘总结检察业务核心价值,提炼文化作品创作素材,切实做到让检察文化建设走进群众生活,回应群众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文化是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力量源泉,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素养、提升司法公信具有润物细无声的内在推动作用。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促进新时代检察文化创新发展,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解决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新时代检察文化创新发展,需要正确把握处理好五组关系。

  

  有形检察文化与无形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检察文化:精神层面的检察文化即为无形检察文化,物质层面的检察文化即为有形检察文化。充分认识和准确理解并把握处理好两者关系,对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大有裨益。首先,无论是物质层面的还是精神层面的检察文化,都统一于检察文化之一体。无形检察文化包括检察文化内核、品格,即核心价值和职业特征。检察核心价值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检察职业特征是检察核心价值的外溢、延伸和扩展,集中反映检察文化品格。有形检察文化包括检察文化保障、检察文化呈现和检察文化载体。检察机关成文的检察工作制度、检察人员办案规范、出庭纪律,各项工作规则,以及检察机关办公环境、办案设施设备、检察徽章服饰、检察文化活动等构成了检察文化外在表象的主体,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次,要注重用无形检察文化指导引领有形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核心价值包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等内容,检察职业特征中党的领导捍卫者、法律监督实施者、公平正义守护者、公共利益代表者、国家治理参与者等内容,都属于无形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内聚力量的重要源泉,应集中力量重点来抓。要发挥无形检察文化对检察文化的引领约束作用,塑造良好的文化风气、道德情操、行为准则和社会形象,发挥文化的激励作用,营造干事创业热情。再次,要注重利用有形检察文化不断锤炼提升增强无形检察文化,藉以凝聚检察核心价值和弘扬检察职业精神。经年累月,随着无形检察文化的内涵不断充实到有形检察文化的具体对象上,并经过规律性总结,在一定条件下将进一步促进丰富无形检察文化。无形检察文化贯穿检察文化建设全过程。充分认识并准确把握好检察文化之有形与无形关系,必然会不断推动检察文化建设高质效发展。

  

  检察文化共性和检察文化个性

  

  检察文化的共性在于其本质上的价值统一性,个性在于不同地区所孕育出的本质不变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特质展现形式。检察文化的共性在于其核心价值。检察文化的个性体现在地域特征、历史传承、民族性格,以及检察机关检察队伍自身不同工作条线、不同工作岗位上。概言之,所有的检察文化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个“根”发展出的“枝干”,各地检察机关建设的地方检察文化则是“绿叶”,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就是要做到检察文化建设“根固、枝繁、叶茂”。一要在彰显共性的基础上注重地域特色。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检察文化与地域特色的融合,积极开展富有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活动,创作富有检察特色、体现地域元素、反映时代特征的检察特色文化作品。二要在彰显共性的基础上注重历史传承。检察机关在开展文化品牌选树、文化建设成果展示、检察影视精品创作等活动中应进一步加大探索实践力度,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推动检察文化与勇于担当传承的重要使命。三要在彰显共性的基础上注重民族文化融合。建构以文化交流、文化融合畅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地区检察文化、检察文化与群众文化的融合,推动新时代检察文化大融合大繁荣大发展。

  

  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

  

  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与检察业务主体需求具有统一性,检察业务质量的提升和发展,离不开检察文化的支撑,检察文化建设也离不开检察业务的实践和推动,从生动的检察业务实践中丰富积淀优秀的检察文化,以优秀的检察文化推动引领检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达到以文铸魂,以文弘业,以文培元,以文立心。一是坚持用检察文化促进检察业务规范,检察机关要把检察文化置于检察事业发展全局中科学谋划,聚焦瞄准“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职业素质、规范司法行为、塑造良好形象、推动工作发展”的功能定位,推动检察文化深度融合于检察业务规范全过程,帮助干警领悟办案理念,完善办案制度,促进团队合作,加强科技应用,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二是坚持用检察文化提升检察业务质效,注重把握时代发展脉搏,通过创新文化传播的内容与形式,满足当代人的审美需求、文化需求,注重从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重点工作中,发掘总结检察业务核心价值,提炼文化作品创作素材,切实做到让检察文化建设走进群众生活,回应群众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坚持用检察业务推动文化发展,检察文化既是经验的总结,也是实践的应用。建设、丰富和发展好检察文化,也必须立足检察业务实践,培养检察人员“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和职业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在广泛吸纳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以检察意识、检察思维去吸纳、培育和创新。将检察文化精神内涵,融入办案业务和工作实践,充分激发文化与业务融合的检察活力,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建设是为检察队伍立根铸魂的重要工作,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形塑检察队伍。检察文化是检察队伍建设繁荣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因,检察队伍是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展示的重要外在表现载体,二者互相作用,互为依存,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目的层面,二者均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部分,具有殊途同归的一致属性。在内容层面,二者的推进都离不开无形检察文化的引领和有形检察文化的塑造。检察文化发展离不开检察队伍躬身实践,而检察队伍建设也与检察文化的影响密不可分,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引领贯穿检察队伍建设铸魂育人的全过程,在培养典型、培训人才、创先争优活动中得以充分体现。一是凝心铸魂,用核心价值引领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凝心铸魂的重大作用,在队伍建设方面的最重要体现是“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要坚持政治引领,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发挥检察人员考核应有作用,聚焦“大党独有难题”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宣扬先进典型事迹,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推进高素质队伍建设,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队伍建设在人才培养中彰显更丰厚的核心价值。在队伍建设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有关文化建设的制度和最高检党组落实中央要求对文化建设的部署安排,检察文化建设相关活动才能得以于法有据,行之有规,顺利进行。丰富的文化建设活动中形成一整套经实践检验后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反过来更能体现制度的正确性指导性权威性。

  

  检察文化制度建设与检察文化工作机制建设

  

  制度建设具有管长远管根本的特点。工作机制则有阶段性、随机性的特点。机制来源于制度,制度催生机制。二者互为表里,互为补充,互为促进。一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体现在文化建设上具有纲领性作用,应持之以恒抓落实。在“十四五”开局之际,中央陆续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确立了“时间表”和“施工图”。这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见,最高检制发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措施》,从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上提出了17条措施、35项具体工作任务,并结合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提出分工方案进行细化落实。制度层面的“四梁八柱”落成后,需要各级院党组、各部门下大力气,久久为功,抓好落实。二是健全完善的长效常新工作机制,是推动检察文化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将检察文化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整体部署来思考和筹划,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转变“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旧观念,激活全院“一盘棋”,把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与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改变单调乏味、模式雷同的检察文化建设形式,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结合各地传统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平台,定期推送检察文化建设动态、优秀文艺作品、文艺理论文章等,提高检察文化建设的吸引力和推动力。要完善经费预算、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提供人财物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与地方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取得财政支持,把检察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检察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物质保障。在招收工作人员时,要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所必需人才提供一席之地。要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文化建设考评机制。坚决克服抓检察文化建设时紧时松的状况,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文化建设量化考评机制,每年推出一批全国、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最高检每两年要开展一次、省级院每年要组织一次检察文化建设调研活动,掌握各地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创新发展。总之,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切文化活动经验得以沉淀下来,继而成为指导一个时期文化活动的圭臬。但是,即使再好的制度,也必须有配套的有效工作机制来保证落细落地落实到位。



  

  文字: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文化工作处处长刘德茂

  来源: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tpxw/202406/t20240603_64950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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