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制定出台公务员专项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督事与察人、及时与全面、奖优与罚劣相结合的专项考评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务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立足于督实事、察准人,建立“专项考事、定向察人”考核体系,侧重对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的公务员开展专项考核,同时依据平时考核情况,对本职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公务员开展专项考核。
专项考核一般在专项工作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两个月内开展,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由组织(人事)部门个性化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对象,通过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全方位了解公务员情况,综合研判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后,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审定并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
专项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在规定比例内,当期平时考核可以确定为“好”等次,当年年度考核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专项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专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约谈提醒并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诫勉。对在专项工作任务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等奖励,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